资料一、《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督导湖北省工作动员会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神,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近日进驻湖北。8月31日,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督导湖北省工作动员会在武汉召开,督导组组长王伟光、副组长倪虹就做好督导工作分别作讲话,省委书记蒋超良作动员讲话。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马国强主持会议。
王伟光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督导组这次进驻湖北省,主要是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等督导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聚焦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边督边改,共同推动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深入开展。
王伟光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标本兼治,严格责任追究,将督导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以督导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推进各部门齐抓共管;以督导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沿着正确方向深入开展;以督导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确保攻坚克难、除恶务尽、务求实效;以督导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王伟光表示,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依靠群众,摸排和严惩了一批黑恶犯罪行为,深挖出了一批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他希望湖北省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各有关部门都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持续发力,搞好衔接、协同作战,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构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蒋超良表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蒋超良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把接受督导作为践行“四个意识”“两个坚决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实践、作为补齐我省扫黑除恶短板的重要机遇,切实增强接受督导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力支持配合,实事求是汇报,严守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切实立行立改,全面落实中央督导组的督导意见,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会上,倪虹还就做好督导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条件保障等工作提出了要求。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成员,湖北省党政班子相关成员,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主要领导,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会议。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武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其他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当地通过视频会议参加会议。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督导进驻期间(2018年8月31日-9月29日)设立举报电话:027-88510838,举报信箱:武汉市A77830邮箱。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中央第7督导组主要受理湖北省涉黑涉恶问题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bei.gov.cn 2018-09-01 07:18:00来源:湖北日报)
资料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百三十六号)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7月26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扫除黑恶势力,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志和决心
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严重侵蚀基层政权、动摇党的执政基础。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成功办理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深挖查处了一批“保护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但全省涉黑涉恶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仍然比较突出,扫黑除恶工作开展还不平衡,扫黑除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的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充分认识专项斗争的重要性、黑恶势力的危害性、不间断开展“大扫除”的必要性,准确把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确保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二、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手段齐抓共管,压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是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尊崇宪法法律,坚持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治理手段,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和监督问责,确保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完善地方立法、定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等方式,在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方面发挥助推和保障作用,加强对同级“一府一委两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严把人大代表选举入口关,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大信访的办理机制,畅通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和及时反映涉黑涉恶问题的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督促、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深入研究工作措施,有效整合部门力量,认真落实人财物保障,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扫黑除恶中的基础作用,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护航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的作用,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正确处理“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以线索摸排核查、重点案件侦办、突出治安问题整治为抓手,在精准打击、深度打击、延伸打击上下功夫,切实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机关建立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案件及时报告制度,健全完善防范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资格审查,从源头杜绝“恶人”治村(社区)现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服刑及刑满释放人员包保管控和教育帮扶措施。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行政,强化日常监管,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各级监察委员会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与有关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深挖、查处“保护伞”与查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尤其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以及地方党政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等问题,强化监督,依法调查,严肃处置,堵塞漏洞。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必须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及时会商疑难案件、分歧事项、法律适用等问题,切实加强对下级机关扫黑除恶工作的领导、指导,确保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和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统筹调配办案力量,充分利用财产刑、资格刑降低再犯可能性,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和依法查处有害信息。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典型案件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开展舆论监督,强力震慑黑恶势力,赢得人民群众支持。
深入发动人民群众,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线索,提高深度扫黑除恶的能力和水平。设立和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上举报平台以及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及时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等人员的相关保护制度。
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赌博、吸毒、传销、拐卖、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探索和完善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对全体村(居)民开展安全度、满意度调查测评,切实加大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群众意见的权重。
四、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防止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
依法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保障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在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鼓励群众勇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贯彻执行村(居)民委员会法律法规,严格基层换届候选人资格审查,认真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选举的行为。采取“一村(社区)一策”持续精准整顿软弱涣散基层组织,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社区)干部,依法依纪坚决处理。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进群众性治安防控“雪亮工程”建设,健全各级综治中心和网格化平台,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信息纳入社会信用惩戒体系,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止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荆楚人民安居乐业,意义重大。全省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统一意志,坚定信心,主动作为,不胜不休,为建设平安湖北、法治湖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人民日报》(2018年01月25日04版)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部署,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涉黑涉恶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并出现新动向。如果任由这些问题蔓延,将会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实现河清海晏、天朗气清,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最根本的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有督导才能更好落实,有督导才能不断深化
人民日报社论(2018年7月7日第4版)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进行明确部署。《方案》的印发和督导工作的开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环节,对于夺取专项斗争的胜利意义重大。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出的重大决策。要在目前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持续发力、步步深入,必须将督导作为深入推进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以督导压实政治责任、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破解重点难点问题。
按照中央要求,这次督导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标本兼治,严格责任追究。只有以督导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以督导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以督导推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以督导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才能真正做到推进各部门齐抓共管,确保专项斗争沿着正确方向深入开展,做到攻坚克难、除恶务尽、务求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冲着问题“督”,针对问题“导”,是督导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要像《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要求的那样,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通过督导工作确保专项斗争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督促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治理的良好格局。要通过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反腐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督导工作还必须督促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抓好督导工作这个关键环节,努力在深入实际、掌握实情上下功夫,在把握规律、精准督导上下功夫,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上下功夫,就一定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资料四:《湖北日报》的有关报道资料。
利剑扫黑剜毒瘤 铁拳除恶护平安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张进 通讯员 孟宪琳 陈松
有黑必扫,除恶务尽。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贯彻中央统一部署,坚决亮剑、重拳出击,一大批为害一方的涉黑涉恶团伙土崩瓦解,一个个作恶多端的黑恶分子被绳之以法,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截至目前,全省刑事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13.1%,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取得了看得见、感受得到的阶段性成效。
号令即出,动若风发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黑恶不除,民不安、国不宁。“不间断开展‘大扫除’”,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1月下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号令即出,动若风发。
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自觉对标中央部署要求,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省委书记蒋超良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调黑恶势力不仅仅是简单的治安问题,而是事关治乱兴衰的重大政治、社会问题,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把扫黑除恶斗争亲自抓在手上,直接协调督办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旗帜鲜明为政法机关打气撑腰。
赴基层调研时,每到一地,蒋超良都要重点关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情况。调研经济发展,他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全面”,如果人民群众安全感没有保障,就谈不上全面小康;调研长江大保护,他要求坚决打掉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斩断利益链,防止非法码头、非法采砂问题反弹;调研基层党建,他强调要建强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让黑恶势力无可乘之机、无生存空间;调研脱贫攻坚,他强调要强化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让扶贫政策举措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省委先后两次召开全省市州委书记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省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推动扫黑除恶各项工作落实。
省委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综合督办组、侦查打击组、执法监督组、基层组织建设组、执纪问责组、宣传组共6个专项小组,制定专项斗争行动方案,建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全省各地各部门迅速跟进,建机制、抓部署,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当“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有力格局。
广泛动员,群众响应
有黑无黑,恶大恶小,人民群众最清楚。
只有让群众更加自觉主动地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才能真正形成扫黑除恶的合力。“黑恶犯罪有十类,听我慢慢说与你。威胁政治安全类,把持基层政权类……”
近日,保康县公安局马桥派出所民警编写众口快板《扫黑除恶保平安》,进行表演宣传,深得群众喜爱。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类似这样的宣传动员,在全省城乡广泛开展。
为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各地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网上网下等多种方式宣传,在社区、街道、车站、乡村等人员集中区域,设置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两高两部”《通告》等,坚定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2月1日,省扫黑办在全国率先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信箱和网上举报平台。武汉、鄂州、黄冈、孝感、潜江、天门等地还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全省广大群众广泛支持、积极参与,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线索。
省扫黑办制定出台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办理工作办法,规范举报线索的登记、分流、核查、反馈、督办等工作,确保群众举报的有效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在强大宣传攻势下,截至目前,全省共有738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其中潜逃5年之久的监利县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任某某在温州市公安局自首。
重拳出击,打准打狠
在打小打早、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下,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不仅向政治领域渗透、向新业态新领域扩张,还向“公司化”“软暴力化”“网络化”转型,与治安问题勾连交织。
面对新情况新变化,怎么办?
我省各级政法机关以新应新、以变应变,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
摸清底数。各地充分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功能,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省公安厅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数据模型,查找涉黑涉恶可疑人员;省教育厅等12个成员单位对涉及本系统本行业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全面滚动摸排。
瞄准靶心。以服务和保障“三大攻坚战”为中心,聚焦农村涉黑涉恶、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套路贷”“校园贷”等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十类犯罪”。
突出重点。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挂牌督办,采取上收一级、异地用警、异地办案、指定管辖等措施,排除一切干扰和阻力。
加强衔接。建立公检法会商机制,开辟黑恶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快侦、快捕、快诉、快判。
截至目前,全省共打掉涉黑组织41个,涉恶团伙1421个。其中,成功打掉咸宁市阮建国等垄断当地生猪屠宰市场的涉黑团伙,荆门市黄氏兄弟等垄断当地工程建筑市场的涉黑团伙,随州市“黑村官”连光辉等涉恶团伙,武汉市张鹏等利用“小额贷”暴力敛财的涉恶团伙等,极大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扫黑除恶前,一些黑恶团伙成员、街头混混经常在荆门中心城区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郭华等黑恶组织打掉后,再也看不到了。”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龙泉派出所负责人介绍。
该市110指挥中心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荆门城区每天刑事发案数从以前的20多起下降到10起左右,有时仅为个位数,抢夺、抢劫案件几乎绝迹。
依法严惩,不枉不纵
盘踞长江流域武汉段,通过非法控制、垄断地下采砂行业牟取暴利。5月28日,全国首例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件,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黑恶组织头目刘洋、黄华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同一天,钟祥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内,随着法槌重重落下,法官依法对孔令军、孔令洲等1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对孔令军、孔令洲两人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和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坚持从严惩处,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92起40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重刑101人,占24.8%。
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严格依法侦查、起诉和审判,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不枉不纵。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既防止人为拔高,也防止降格处理,确保每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为提高依法办案的专业化水平,我省制定下发《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十要素》,组织编印证据收集指引、依法打击非法放贷讨债犯罪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先后4次举办扫黑除恶专题培训班,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级专家库,为基层政法单位和一线干警开设咨询服务热线、提供专业辅导,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办案。
标本兼治,铲除“土壤”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
坚持边扫边治边建。我省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基层组织建设同步推进,把专项斗争同社会综合治理、行业内部监管相结合,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要做到‘两个一律’: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省纪委、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逢会必讲。
为严肃执纪问责,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我省出台处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实施意见,实行“两纳入、一优先”,即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工作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优先处置。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加强联动,推动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和联动办案,一批涉案党政干部、公职人员被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4月至8月,省纪委、监委先后3次在媒体公开通报了10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网友纷纷点赞:严打“保护伞”,确实是动真格的!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着力解决部分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我省组织部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4名村支书被免职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实施“红色头雁”工程,严把村“两委”换届入口关,选准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夯实基层党组织阵地,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我省把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与扫黑除恶同谋划、同推进,将专项斗争纳入全省综治责任考核范围,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盗抢骗、飓风扫毒、治爆缉枪等专项行动,消除“病灶”、铲除“土壤”。
“谁主管,谁负责。”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隐患排查,堵塞管理漏洞,及时发现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黑涉恶线索,严防黑恶势力渗透。
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实现河清海晏、天朗气清,湖北必须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
扫黑除恶,正在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