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宣〔2016〕7号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新媒体的监督管理力度,统筹校园新媒体宣传资源,发挥新媒体阵地的积极作用,根据《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鄂二师院党[2015]20号)相关规定,现对校内以学校或所属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网络视频、网络论坛、手机报、APP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年度审核备案工作。
党委宣传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此次申报的新媒体进行年度审核,对存在违背《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新媒体提出整改,对已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和未按时申报年审的校园新媒体予以取缔。
各新媒体运营单位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2016年校园新媒体审核备案表》(见附件)电子版、纸质版交至宣传部办公室(行政楼502室)。
申报邮箱:58133917@qq.com
联系电话:87943516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2016年校园新媒体审核备案表
党委宣传部
2016年6月12日
附件:
2016年校园新媒体审核备案表
备案单位: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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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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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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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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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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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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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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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台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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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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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首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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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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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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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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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建设
年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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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建设措施和建设成效,可另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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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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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条,可另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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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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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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