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宣〔2016〕3号
为全面落实党委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指导,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教社科[2015]3号文件精神,现就学校领导深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堂听课作如下规定:
一、党委书记履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全面掌握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整体情况作为工作常态,并纳入党委常委会议事范畴,集体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
二、党委书记或校长每学年到马克思主义学院至少召开1次现场办公会,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党委常委定期到思想政治理论课堂听课,并做好听课记录,根据需要可以适时调阅查看听课记录。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分管领导每学期到马克思主义学院开展检查调研不少于2次,深入课堂听课2次以上,参加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集中研讨不少于1次,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思想政治理论课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和部署。
四、党委常委每学期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至少1次,深入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听课不少于1次,并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师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建议和诉求,做好汇总并向常委会报告研究解决。
五、纪委书记履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监督职责,及时了解师生动态,全面把握教学内容,解决处理有违课堂纪律和师德规范要求的个人或行为。
六、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事先不做安排或通知。党委常委进入课堂听课,一般不能中途离开。听课结束后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了解情况并实事求是地填写听课记录。如在听课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召集有关人员沟通解决。
七、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配套服务工作。教务处每学年就领导干部听课具体安排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质量评估处就领导干部深入课堂听课的工作效果作出评估;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定期主动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情况。
党委宣传部
201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