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07浏览次数:784

鄂二师院党宣〔2009〕3号

    第一条 政治理论学习是广大教职工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及学校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的重要途径。加强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是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人,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加强和改进我校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不断推进我校改革与发展、建设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必然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学习贯彻上级和学校的有关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学校和本部门改革与发展的情况,安排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
       第三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与方式:每周四下午为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时间,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半月一次。党员教职工每年参加党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十二天。学习主要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部门为单位,根据需要也可以组织全校性的教职工学习。可以采取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录像、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具体安排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与业务学习交替进行。
       第四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求:
      (一)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根据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学习计划。要了解和掌握学习情况,抓好检查督促工作。每学期末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部门要组织一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交流会,集中交流学习情况与体会,及时发现学习典型,总结学习经验,将每学期学习计划与总结报送校党委宣传部。
      (二)党委理论学习两级中心组成员和党员要带头学习,发挥表率作用。教职工要积极认真地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在学习过程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专业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努力提高学习成效。
      (三)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详细记录学习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和出缺席人员等。严格学习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应集中精力,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保证学习质量。
      (四)各单位要建立和管理好所属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要把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教职工奖惩、年终考核、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部门还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的落实,取得成效。
        第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