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07浏览次数:828

鄂二师院党宣〔2009〕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关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校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理论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我校中层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用正确的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心组成员要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做出表率。
       第三条 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校的工作实际相结合、与本单位(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要结合学校和本单位(部门)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学校分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成立。其成员组成分别如下:
       学校机关、直属单位各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成员为单位副处以上干部和总支(支部)委员,总支(支部)书记任组长,负责组织学习。
       院(系)中心组成员由本院(系)副处以上干部、总支(直属支部)委员、院(系)办主任、学工办主任组成,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任组长,负责组织学习。
       第五条 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故不能出席,由组长指定一名副书记主持。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七条 中心组学习主要围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理论、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和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理论、国内外重要时事以及本单位重大实际等内容展开。
       第八条 中心组的学习可以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可安排中心发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供大家学习讨论,做到重点发言与自由发言相结合。根据需要,集中学习也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同志或专家学者讲座、作辅导报告或组织参观考察、观看录像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 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第四章 考勤与考核

    第十条 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组长请假,并在下次学习之前自行补课。
       第十一条 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使用中心组专用学习记录本,并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每年撰写一至两篇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心得。
       第十二条 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