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二师院党宣〔2012〕6 号
各院、系,处级单位:
为规范学校接受境外资助项目的申报程序,加强对境外资助项目的审批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学校《关于我校科研团体和个人接受境外资助项目的若干规定》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我校科研团体和个人接受境外资助项目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收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意见》(教党﹝2011﹞32号)和近期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接受境外资助项目的申报程序,加强审批管理,更好地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特对我校科研团队和个人接受境外资助项目的申报程序制定相关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资助主体的界定
本说明所指的“境外资助”包括境外基金会的资助,以及境外政府机构、非政府机构、团队、企业、个人等提供的资助。
二、申请(接受)境外资助的申报程序
1.科研团队或个人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接受境外资助项目申报表》,并准备相关背景材料;
2.科研团队或个人所在院系填写审核意见;
3.院系同意后,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
4.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意后,提交科学技术处审核;
5.经科学技术处审核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科研团队或个人方可与资助方签署协议。
三、获得境外资助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的管理
1.拟向境外提供的研究成果,须报科学技术处审核,并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签意见(如有必要,学校将报上级相关教育部门)。
2.审核同意后,各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向境外资助方提供研究成果,并将副本报科学技术处及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
附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接受境外资助项目申报表
2012年9月10日
附件: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接受境外资助项目申报表
|
单位名称
|
系(院)
|
||||||
|
课题负责人姓名
|
|
性别
|
|
职称
|
|
||
|
职务
|
|
政治面貌
|
|
专业特长
|
|
||
|
申请资助项目
|
中文
|
|
|||||
|
英文
|
|
||||||
|
境外资助方
名称
|
中文
|
|
|||||
|
英文
|
|
||||||
|
境外资助方地址、邮编及电话号码
|
|
||||||
|
资助的
方式和金额
|
|
||||||
|
项目内容和意
义
|
|
||||||
|
成果形式和使用范围
|
|
||||||
|
资助方
提出的
附加
(前提)
条件及
内容
|
|
||||||
|
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人员
|
(包括国内和境外人员情况)
|
||||||
|
申请资助方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
|
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
||||||
|
学校外事/港澳台事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
||||||
|
学校主管领导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