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院党工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了充分展示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创建和管理工作,建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推动我校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根据省文明办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2012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学校将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校级文明单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示范作用明显,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文化建设切实加强,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内外环境和谐优美,公益活动积极参与的部门均可申报。申报校级最佳文明单位须获得上届校级文明单位称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主要领导严重违纪、违法犯罪;曾发生有全国、全省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以及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形象的恶性事件等。
二、申报原则
1、坚持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申报的单位有创建总体规划、有创建年度实施方案、有创建落实措施、有长效创建机制,创建工作力度大、变化大、成效大。
2、坚持群众满意、师生认可。申报单位必须创建参与率、支持率、满意率高,各项工作得到师生的一致认同。
3、坚持优胜劣汰、保持先进。坚持动态管理,实行届期制,不搞终身制。对在本届期内创建工作滑坡,创建质量下降的上届已命名表彰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淘汰。
4、实行总量控制,对新申报单位、提档升级的单位要严格把关,坚持标准,保持先进性。申报校级文明单位占申报总数的80%,不超过43个,其中最佳文明单位占20%左右,不超过10个。
三、申报要求
申报校级文明单位、校级最佳文明单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以影像(视频或PPT)形式同时配以文字材料提交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格式参照附件2011-2012年校级文明单位申报表);
2、影像时长为5分钟;
3、影像内容含申报类型、近两年文明创建成果展示、2011年上报的精神文明创建项目展示。
4、以上影像及文字材料并电子版于6月15日前送校文明办。(联系人:邵玲;联系电话:87943516;邮箱:huexcb@qq.com)。
四、考核验收
1、实行集中考核与平时调研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群众评议相结合。重在群众评议,重在平时创建,重在长效管理。
2、集中考核时,学校组织考评工作小组,根据申报情况,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文明单位测评表》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验收。
3、依照规定的指标,校文明办将对申报的校级文明单位、校级最佳文明单位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校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文明单位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述内容认真自查,总结经验,主动接受考核检查以及群众监督和群众评议,以评促建。要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时不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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