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宣传思想阵地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01浏览次数:861

鄂二师院党宣〔2016〕8号

校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宣传思想阵地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宣传思想阵地建设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管理,着力构建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长效机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根据中央、省委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宣传思想阵地建设管理本着“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及时有效、注意保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服从、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二条  认真落实“职责清晰、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守土有责”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在学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党委宣传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动员和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真正形成全校动手、上下互通、横向联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全校宣传思想阵地(包括出版物、广播、橱窗、电子屏、二级网站和各种移动终端,以及报告、讲座、研讨、课堂、社团等)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宣传思想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主动管理、科学管理和有效管理,守住阵地、清洁阵地,不断传播好思想、传递好声音、传输正能量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宣传思想阵地使用单位承担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应带头履行职责,重要问题、重大事件及时拿出态度、亮明立场、负起责任,旗帜鲜明地站到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
       第五条  教务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材使用、教学过程督导制度,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原则,积极发挥课堂讲坛立德树人的主渠道作用。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对课堂纪律负责。教师应切实加强课堂管理,强化教学纪律,自觉践行高尚的师德师风,让课堂讲坛成为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不得传播错误信息,坚决杜绝任何有违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的言论和行为。认真落实《校领导深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堂听课制度》,加强对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课堂教学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原则,树立正确导向,着力内容建设,净化网络风气,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育人环境,维护学校网络信息安全。遵守国家关于网站、域名、IP地址备案的有关规定,信息化办公室应加强校园网接入管理,规范校内单位(含群众组织)接入移动互联网、使用社会网络资源管理。严格实行校园网、二级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APP客户端等服务准入制度,履行审批程序,严格信息发布管理和审核。
       第七条  严格规范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度,强化讲座论坛管理。举办讲座论坛(含研讨会、报告会、学术交流、读书会、学术沙龙、展览展播等)必须提前向党委宣传部备案报批,提交主讲人信息和宣讲内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举行。讲座论坛必须坚持正确导向,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破坏社会安定团结、扰乱学校正常秩序以及误导师生合法权益的言论和行为。
       第八条  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加强网络舆论阵地的监控和引导工作。建立党委宣传部牵头、各单位密切配合的舆情信息工作制度,主动收集、分析、研判网络不良信息,及时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报告,做好舆情反馈和处理工作。网络使用单位对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必须从严审查,坚决防止信息失误、信息误导,切实掌握网上舆论战场主动权。积极推进网络使用实名登记制度,引导广大师生文明上网、绿色上网、安全上网。与师生学习生活关系密切的职能部门应开设官方微信微博,积极同师生交流,主动澄清不实言论和歪曲报道。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报批制度,依法加强对境外资金和非政府组织资助的监督。科研处和国际合作交流处牵头,建立境外资金准入管理指引手册制度,明确学院、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严格规范接受资助评审程序,建立接受资金资助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坚决防范和抵御境外非政府组织利用讲学、邀请访问、学术交流、培训、项目合作等名义从事渗透破坏活动。
       第十条  按照使用权限和职责划分,对宣传思想阵地建设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对发布错误言论或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报学校党委、纪委备案。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